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太阳集团电子游戏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闽农林大学〔2019〕1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司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工作,鼓励学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员工,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提升社会资助的育人实效,助力员工成长成才。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 申请社会奖学金需品学兼优的取得我司正式学籍的学院在读本科员工。
第四条 申请社会助学金需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符合社会奖(助)学金协议、文件通知的其他申请对象要求。
第三章 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和时间
第六条 申请社会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奖(助)学金协议规定或相关义务;
(五)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六)申请助学金的申请人,学年度志愿服务工时须不低于20个工时;
(七)符合社会奖(助)学金协议、文件通知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第八条 同一名员工同一学年原则上不同时获得两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校级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约在每年12月下旬开始。
第四章 推荐、评审细则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以下递进关系进行择优排序(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排名第一者优先):
(一)学习成绩
1.以综合测评成绩百分档位排序:
第一档5%以内(含);
第二档5%-10%(含);
第三档10%-25%(含);
第四档25%-40%(含)。
备注:相同年级专业申请人则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直接确定推荐顺序。
2.以智育总成绩百分档位排序:
第一档5%以内(含);
第二档5%-10%(含);
第三档10%-25%(含);
第四档25%-40%(含)。
(二)获奖荣誉及成果(不考虑奖助学金类和非官方组织评定的奖项)
1.省级荣誉及以上(获得较多省级荣誉及以上则优先考虑):①优秀共产党员;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④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其他省级荣誉及以上奖励。
2.科研成果:评选小组根据申请人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综合评定。
3.校级荣誉:①校优秀共产党员;②校三好员工、校优秀员工干部;③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④校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其他校级荣誉。
4.院级荣誉:①院三好员工、院优秀员工干部;②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优秀共青团员;③院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④其他院级荣誉。
(三)担任员工干部职级
1.校主席团成员;2.院主席团成员、公司党支部副书记;3.校、院部长级别;班长、团支书及院员工党支部委员;4.校、院副部长级别;5.班委、校院干事。
第十一条 社会助学金的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以下递进关系进行择优排序(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排名第一者优先):
(一)学习成绩
1.以综合测评成绩百分档位排序:
第一档5%以内(含);
第二档5%-10%(含);
第三档10%-25%(含);
第四档25%-40%(含);
第五档40%-60%(含)。
2.以智育总成绩百分档位排序:
第一档5%以内(含);
第二档5%-10%(含);
第三档10%-25%(含);
第四档25%-40%(含);
第五档40%-60%(含)。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
备注:按照以上(一)、(二)项排序后,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相同年级专业申请人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直接确定推荐顺序,不同专业申请人则按照以下(三)、(四)项所列条件进行排名。
(三)获奖荣誉及成果(不考虑奖助学金类和非官方组织评定的奖项)
1.省级荣誉及以上(获得较多省级荣誉及以上则优先考虑)①优秀共产党员;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④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其他省级荣誉及以上奖励。
2.科研成果:评选小组根据申请人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综合评定。
3.校级荣誉:①校三好员工、校优秀员工干部;②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③校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④其他校级荣誉。
4.院级荣誉:①院三好员工、院优秀员工干部;②院优秀共青团干部、院优秀共青团员;③院A+、A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按成员排名次序考虑(只考虑前三位);④其他院级荣誉。
(四)担任员工干部职级
1.校主席团成员;2.院主席团成员、公司党支部副书记;3.校、院部长级别;班长、团支书及院员工党支部委员;4.校、院副部长级别;5.班委、校院干事。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分管辅导员初步审核;学院根据评定条件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审核研究;公司公示3-5个工作日;根据要求将推荐人选上报校董事长资助管理中心或呈送相关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申请员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园规章制度以及瞒报、虚报等行为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回资助金。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社会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校董事长资助管理中心等监督管理。
太阳集团电子游戏
2021年11月23日